试谈论辩方法在哲学教学中的运用 付建弼
试谈论辩方法在哲学教学中的运用
中共云南省广南县委党校 付建弼
【摘 要】现行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课程包含《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德育教育课程体系。而哲学理论有浓烈的辩论色彩,论辩的方法很早就在哲学教学和哲学思维中被运用。论辩方法注重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从众多材料和观点中归纳、综合出自己的见解,构筑起学员的独立思想;传统教学方式的教学目的以传授知识为主,培养能力为辅,论辩方法的目的则是培养能力与传授知识兼有。本文就此课题主要从“例证法、喻证法、物喻法、归谬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论辩方法 哲学教学 运用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研究对象的抽象性,决定了哲学理论的抽象和深奥。但任何抽象的理性认识都来源于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架起一道桥梁,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浅近,是提高学员认识能力的根本途径。在哲学教学的论辩过程中,要始终体现着辩证法的精神。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思想方法,论辩法相信不管是实体世界的运动变化,还是人类思想的流变都是由一些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生成、相互转化的基本力量驱动的。因此,人们在认识和改变这个主客观世界的构成中,也应当认识和把握那些客观上和主观上以及主客观之间相互对立、矛盾、冲突的方面,并致力于历史地、具体地和实质性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斗争与妥协、排斥与统一。
论辩式教学法具有较强的公共性、论证性、说服性、互动性、对抗性和灵活性。在哲学教学中运用论辩式教学法,不仅能提升学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快速的反应速度和应变能力,养成稳定的心理素质,还有助于夯实理论基础,全面认清国情,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回答的公共问题,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政策价值和根本宗旨,培养学员参政意识和能力。实际上,论辩式能强化对学员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对培养创新能力、促进个性发展十分有效。运用论辩的方法进行哲学课教学有诸多优点:第一,论辩式教学以教师为引导,以学员为主导,对培养他们的主动学习、主动探索的习惯大有益处。第二,论辩式教学要求学员在课前查阅大量资料,从中提炼出自己的论点论据,可以推动学员们去博览群书、广泛摄取知识,有利于“通才”的培养。而且在准备辩论的过程中,自学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创造能力、思维能力等都能得到锻炼。第三,在辩论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求学员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高速度的思考,作出合乎逻辑的表述,对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是一种强化训练。第四,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对培养学员的竞争意识、对抗意志、口头表达能力、机智辩才、幽默风度等综合素质都十分有效,能起到丰富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维等作用。为此,将一些有效的论辩方法运用在哲学教学中就成为必要,也是可行的。
一、例证法
所谓例证,就是以事实论据对论题进行验证的过程。例证法是一种有效的论辩法。英国首相丘吉尔曾说过:“最有力的雄辩,不是冗长的论证,而是举出必要的实例,所有的实例都指向同一方面的结果。如果这样,你的结论一定会被人们所接受。”大凡善于论辩的人都很重视这种方法的运用。例如,为说明“五·四”运动前后中国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北大教授王瑶就举了一个“五·四”运动前后中国人“自我”称谓变化的事例:“五·四”运动前中国人一般的自称是:“鄙人”、“愚”、“不才”——绝对没人敢称“我”;“五·四”运动后,中国人理直气壮地自称“我”、“我认为”、“我主张”、“我宣布”……这标志着了不起的个性解放。就是靠这简单的例证,王瑶先生极其形象而又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原本抽象的道理。我们在哲学教学中也要善于运用这种论辩方法。例如,在学习“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一些学员对于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以用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之和这两个观点不理解。我就采用了例证的方法。先列举了中国女排在历届奥运会取得较好佳绩的事例,指出女排之所以取得这么好的成绩,除了平时刻苦训练、比赛时奋力拼搏之外,还与女排队员们在比赛时配置得当、密切协作分不开的。这样,学员就明白了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的根本原因是:各部分以有序的、合理的、优化的结构构成整体。为了说明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的道理,我又举了“三个和尚”的例子:三个和尚比一个和尚力量大,本来是有水喝的,但他们彼此扯皮,互相推诿,谁都不愿出力,结果反而没有水喝。三个和尚没有水喝的根本原因是:部分以无序的、欠佳的结构构成整体。由于“三个和尚”的故事大家都熟悉,因而一经点破,学员们思想顿时豁然开朗,明白了其中蕴涵的哲理。而这个事例妙就妙在一箭双雕,一个事例说明上面两个道理,而且有鲜明的对比效果。
二、喻证法
所谓喻证法,就是以相似的事物或事例来表明论题和证明论题的方法。同是喻证,在论辩中的用法不同,功能也就不同。有的是用表明论题,以“彼理”喻“此理”,有的是用“彼理”证“此理”。无论是表明论题,还是证明论题,依据的都是事物或事例间的相似性。喻证法的作用在于:化深为浅,化难为易。正如东汉唯物主义思想家、教育家王充所言:“何以为辩,喻深以浅。何以为智,喻难以易。”正因为它有如此显著的作用,所以它是人们用得最多的论辩方法。例如,有人问美国天文学家琼斯:“地球有多大年龄?”琼斯答道:“请你想像一下,有一座巍峨的高山,比如说高加索的厄尔布鲁士山吧,再设想有一只小麻雀,它无忧无虑地跳来跳去,啄着这座山。那么,这只麻雀把厄尔布鲁士山啄光,大约需要多长的时间,地球的年龄就是多少。”这样,琼斯就以麻雀啄高山为喻,对漫长的地球年龄作了形象生动的说明,这就比单纯提供一个数据要明了得多。在哲学教学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抽象的概念、观点,我们也要善于运用喻证法,用一些浅近的、形象的事物或事例来打比方,帮助学员理解它们。比如,在讲解“物质概念”时,学员很难理解,我就打了比方:人们吃苹果、香蕉、葡萄这些东西多了,慢慢地在头脑中就有了水果的概念。而水果这一概念,舍弃了各种具体水果的特性——颜色、形状、味道等,概括的是它们的共性——能吃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与此相似,物质这一概念也是舍弃了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特性,概括了它们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这样,学员们借助这一比方,就容易理解物质概念和含义。这里采用的是表明论题的喻证。
又比如,在学习“因果联系的特点”时,学员对教材上所举的改革开放在前,新的经济犯罪、腐败在后,但它们之间没有因果联系这一例子不理解。有的学员甚至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应是因果联系。我在向他们解释时,除了指出改革开放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不是为经济犯罪、腐败大开绿灯外,还打个比方:高速公路建成在前,交通事故在后。我们能够说高速公路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吗?如果这一命题成立,我们干脆把公路都关闭算了,这样就没有交通事故了。学员们很快就从这样一喻证中悟出这样一个道理:不能武断地认为改革开放是导致新的经济犯罪、腐败现象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这里采用的是证明论题的喻证。这种喻证与一般的举例证明不同,其所引喻证事实与论题之间并无直接论证关系,两者之间只存在着事理相似的关系,因而不能代替严密的理论论证。只是考虑学员们的接受能力,才采取这一喻证方法。
三、物喻法
所谓物喻,就是以实物或行为为据,借用其相似性进行比喻。严格地说,物喻法也属于喻证法的范畴,但它借用的是直观化的物或行为,因而引起的说服效果更为明显。日本有个关于一休的故事:老和尚请大家吃双层粘糕,并要求两层一起吃。当小和尚们吃得津津有味时,老和尚突然问一休:“你说,上层的好吃呢,还是下层的好吃?”这实在无法回答。一休想了想,计上心来,他突然举起双臂,使劲拍了一下手,反问老和尚:“你说我拍手时,是左手声音大,还是右手声音大?”老和尚无法回答,只是哈哈一笑了之。在这个例子中,一休借助两手相拍为喻,依据两种现象事理的相似性——具有“分辨不清”的属性,反击了老和尚的诘难。我们同样可以将物喻法应用到教学中。
例如,为了帮助学员理解意识的反作用,我站在讲台上对着粉笔盒说:“到讲台右边去。”当然,粉笔盒没有动,我又用手把它移到讲台右边,然后问学员:“为什么只动口不动手,粉笔盒不会移动呢?”学员们会心地笑着说:“意识要对物质产生作用,必须借助物质手段。”这样,学员们就理解了意识反作用的特点:利用一种物质的东西去作用于另一种物质的东西,是间接作用,而非直接作用。为了说明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与相静止的统一这一观点,我一手托着教材,一手托着粉笔盒,双手平行地从讲台的左边走到讲台的右边,学员们从这一演示过程中既看到了运动——教材、粉笔盒的空间位置从左边到了右边,又看到了相对静止——教材、粉笔盒的相对位置没有变,很快明白了这一观点。
什么叫“归谬”呢?“归”就是“引申”,“谬”就是谬论,“归谬”就是对谬论进行引申。人们在运用这一方法时,就是面对一个荒谬的论题,不予正面的直接揭露、反驳,而是以它为起点、遵循“有此必有彼”的必然联系,引申出一个更为荒谬的论题,以此达到反驳的目的。例如,根据“轮回报应”的佛教理论,人们不能杀生,今世杀什么,来世就要变成什么。一位儒生因此而提倡杀人,令众佛教徒大怒,儒生笑着答道:“如果杀牛变成牛,杀猪变成猪,今世杀什么,来世就变成什么,那么今世杀人,来世必能为人。”儒生用归谬法,反驳了佛教“轮回报应”理论的荒谬。在哲学教材中,为了揭露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的错误,也引用了一些荒谬的观点。但教材中大都用正面的理论驳斥他们的荒谬性,以弥补教材的不足。比如,在驳斥“乌鸦叫丧,喜鹊报喜”这一观点的荒谬时。我们可以这样归谬:如果“乌鸦叫丧,喜鹊报喜”,人们将乌鸦全部杀掉,这样天下不就太平无事了吗?明朝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心学之集大成者王阳明说:“心外无物,那么当他家发大火时,他闭上眼睛,不就没有大火吗?”诺如此类,不胜枚举。我们在揭露一些观点的荒谬性时,要把正面驳斥与归谬结合起来,正面驳斥是为了明理,归谬是为了生动、形象,两者相得益彰。
论辩方法还有很多,诺如类推法、对比法等,而且人们在论辩过程中,往往将几种方法综合加以运用。在此就不一一赘述。总之,将论辩方法运用在哲学教学中,既符合学员们的思维习惯、理解水平,不失为有效的说服方法,对于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谨以此文,与各位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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