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及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启示* 习洁
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及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启示*
习 洁
(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1756)
[摘要]韩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在国际上形成“韩流”,在于“文化立国战略”与相应规划发挥着引导作用,法律政策措施在合法性、资金与财税、发展机制、国际消费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激励文化产业发展;而且政府主管部门与支持部门的精准管理提供发展保障。由此启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沿线国家文化产业,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与中国文化产业对接,需要沿线国家借鉴韩国经验,有发挥本国文化资源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志;同时,强化战略规划引导、法律政策措施激励和精准管理。
[关键词]文化立国战略;投资组合;精准管理;中外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对接
韩国文化产业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在21世纪初取得了巨大成功。韩国因此一跃成为世界上文化产业发展排名前五位的国家,特别是在数字游戏和影视方面更是名列世界前茅,其文化产品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韩流”。据统计,2015年“韩流”带来的经济效益约为15万亿韩元。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把韩国建设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和知识经济强国。那么,韩国是如何发展文化产业的呢?对一带一路国家又有何启示?
一、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与规划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朴正熙政府试图从传统文化里寻找现代化的力量,大力扶持传统文化的发展。1986年,全斗焕政府提出“文化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同步化”的政策目标。之后的卢泰愚政府提出“文化要面向全体国民”的政策理念,金泳三政府提出把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成为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1998年韩国政府出台《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文化立国”的战略。
为实现“文化立国”战略目标,韩国政府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1999年)、《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l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2000年)、《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2001年)等综合性的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分三个阶段有步骤地发展文化产业。2010年初,韩国文化部公布《韩国文化产业内容振兴政策》。同时,为文化产业的具体行业制定了“广播电视产业振兴计划”、“数字时代广播电视产业振兴计划”、“广播电视产业振兴五年计划”、“音乐产业振兴五年计划”、“卡通形象产业振兴五年计划”、“振兴漫画产业五年计划”、“游戏产业振兴五年计划”等行业规划。
通过文化立国战略的确立和具体发展规划的制定,引导韩国社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并引导政府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文化产业。
二、韩国的法律政策激励文化产业发展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发展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了把发展文化产业纳入法治轨道,韩国政府首先制定了文化产业“基本法”。1999年2月韩国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2002年修改《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中,增加了“数字文化内容”。这部基本法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了文化产业建设的基本政策。为之后相关文化产业机构、文化振兴基金等的建立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证和行为准则,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权威性、全局性等特点,是一部具有宏观调控作用的法律,奠定了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基石。其次,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的行业法。1997年,韩国制定了《创新企业培育特别法》,针对数字内容等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支持和鼓励。韩国还进一步对《影像振兴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等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被废止或修改内容达到了70%,这些做法有利于适应数字化时代对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2002年,韩国还制定了《出版物及印刷振兴法》,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振兴出版与印刷产业政策制定,并提出建立电子出版物和图书定价法制化等法律框架。2013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地方文化振兴法》、《激活文化艺术援助法》及《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三项法案,2014年3月《文化基本法》、《博物馆及美术馆振兴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完善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不仅确保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合法性,更调动社会各要素积极参与到发展文化产业中,从而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完善的资金与财税支持措施
1、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为此韩国建立了完善的资金募集与筹措机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首先,国家不断增加投资预算。近年来韩国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早在2000年首次突破国家总预算的1%,2001年又上调9.1%,进入“1兆韩元时代”。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随之增加。2011年韩国文化产业部计划要求3兆3.709亿韩元预算,比2010年全年度预算还高出6.2%。[1]除加大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财政预算外,韩国还保持地方性的开发性投入,例如忠清北道在文化产业方面的投资已经超过10亿美元,目前已逐步进入回报期,文化观光景气已经形成。[2]其次,设立专项基金。国家设立文艺振兴基金、文艺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多项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最后,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 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计划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韩国经济生活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30个大财团,积极参与文化项目的产业运作,如被称为世界八大游乐园之一的首尔爱宝乐园就由之前财团排名第一的三星集团投资开发并持续经营。
2、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信贷支持措施
韩国政府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对文化产业实行多种优惠政策。首先,是税收政策的支持。韩国政府对创新企业原则上2年内免除各种税务调查,2年内免除75%不动产取得税,5年内免除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6年内免除50%所提其次,信贷支持。韩国政府为重点发展的数字游戏、动漫等风险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和免除他们的税收。最后,其他支持。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免除农田、山林、草场转让费和再造费,以及交通设施补偿费等。正是通过这些政府的投入和政策倾斜,极大地鼓励民间资本、风险资本的参与,有效地缓解了韩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使得文化产业迅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三)政府“有形之手” 与市场“无形之手”协同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
韩国政府是发展该国文化产业最先的倡导者,也是最有力的支持者。但是,韩国政府并不是大包大揽,而是注意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构建政府“有形之手” 与市场“无形之手”协同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放宽对文化产业的规制。典型例证之一是韩国电影业的发展。1998年,韩国宣布以电影分级审查制度取代此前的电影剪阅制度。放宽规制后,电影电视剧题材大大放宽,电影人获得巨大的创作自由,创作热情高涨。放宽规制的第二年,出现了被称为点燃韩国电影复兴的火炬的电影《生死谍变》,这部由姜帝圭执导的电影是第一部获得银行贷款的影片,投资25亿韩元,仅本土票房就达到360亿韩元,远远超过好莱坞大片《泰坦尼克号》在韩国的票房。更重要的是,该片的成功改变了韩国观众只看好莱坞大片的观影习惯,打开了本国电影的新局面。二是政府扶持,即政府出台大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诚如前文中提及的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积极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积极为文化产业培养专门人才,等。
(四)行之有效的海外营销机制,为文化产业拓展消费市场
生产和消费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二个决定性因素,韩国国土狭窄、人囗总量有限,决定了其国内消费市场有限。因此,开拓国际市场成为发展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首先,确立开拓海外市场的基本战略。明确目标是:瞄准国际大市场,将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的台阶,大力开发、促进出口,利用国内市场收回制作成本,通过海外市场盈利。
其次,设立机构推广韩国文化,从组织上保证“韩流”的影响力。在首尔建立“韩流发祥园地”;在海外的博物馆中开设韩国展馆;在北京、上海等地建设“韩流体验馆”;由民间专家学者组建“亚洲文化交流协会”,对出口的文化内容质量把关,防止因出口劣质文化产品而降低外界对“韩流”文化产品的信任度;对“韩流”文化盛行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加派文化官员;成立“韩国文化振兴院”,在“韩流”影响大的国家和城市设驻外办事处;在韩国多个城市举办过多届“韩流商品博览会”等。从2005年起,韩国国际文化产业交流财团每年举办一次“海外新闻及文化界记者交流会”,目的在于“加强对韩国文化产业的认识和扩大宣传”。参与该会的各国主流媒体记者全程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均由该财团承担。4~5天安排的参观活动多达十几项,足以显示出韩国宣传本土文化品牌的良苦用心。[3]
再次,加强调研,开发适销对路产品。2001年文化产业振兴院已在北京、东京设立办事处,下一步将在美洲、欧洲选点增设。通过这些“前沿据点”、一些机构和企业的办事处以及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调研,针对地区特点,开发不同产品。如:对亚洲地区,以影视、音乐为主,逐步推出游戏、动画等;在欧美,则先将游戏、动画产品打入主要市场。
又次,集中力量开发名牌产品。集中力量开发了张东健、宋仲基、李敏镐、宋慧乔、全智贤、李英爱等影视明星,东方神起、BIGBANG、少女时代等韩流组合,流氓兔等名牌产品,利用品牌取得更好的市场效应。
又次,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出口项目。1999年1月韩国广播文化交流财团设立“影像制品出口支援中心”,为每年生产1000部以上出口影像制品提供资金支持;2002年文化产业振兴院选定10个出口唱片项目,各支持3000万韩元制作费和2500万韩元外文版制作费,签约时先提供80%,制作完成检验合格后再提供20%。[4]除此以外,政府还特别成立了影音分轨公司,对翻译和制作费用几乎给予全额补助。
最后,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性展销洽谈活动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002年韩国政府拿出17.1亿韩元支持企业参加在中、日、美、法、德、芬兰等国举办的12项有关音乐、动画、漫画、游戏、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展销活动。在西班牙等6国举办7次文化产业投资洽谈会进行招商引资。2002年11月文化观光部在汉城举办的“数字化文化与广播影像展览会”,就有美国CBS、日本NHK、英国BBC、中国CCTV等24国250个单位的6000余人参展,共签约1200万美元。[5]2015年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的韩流商品博览会,在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的组织下,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韩国演出制作人协会、韩国音乐剧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等机构均设了展台,另外还有29家文化企业参展。韩国还构建了免费的全球动漫游戏测试平台,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新加坡等主要网络游戏市场设置了客户端下载服务器。[6] 通过文化交流,提升世界对韩国文化产业的接受程度,拓展了韩国的文化产业消费群体。
(五)加强人才培养,为文化产业的腾飞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
韩国政府始终重视人才培养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首先,国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决定自2000年至2005年共投入2000多亿韩元,用于培养文化产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重点抓好电影、卡通、游戏、广播影像等产业的高级人才培养。同时加强艺术学科的实用性教育,扩大文化产业与纯艺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双赢”的人才培养机制。
其次,鼓励大学积极参与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据最新统计,韩国目前共有高等教育机构408个,除全州文化产业大学、清江文化产业大学、大邱文化开发中心、网际资讯学院、传统文化学校等专门从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大学外,其他大学也开发了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共80余种,目前在校学生5000多人。在正规的教育体制外,政府还针对具体文化产业,设立多层次教育,企业设立自己的各级教育机构,同时还与学校联合办学,培养专门开发人才。[7]如游戏产业共有71个机构实施了与游戏有关的高中低各层次教育。
再次,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文化产业管理、生产、运营、创意以及出口翻译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注重培养对东南亚、东亚国家进行文化出口的人才。与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选派人员出国研修,以此培养具有世界水准的专业人才。
最后,加强对人才及人才培养的管理。成立“CT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协调等。设立“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对文化产业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供资金支持。文化产业振兴院建立文化产业专门人才数据库。
三、韩国的精准管理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任何法律、政策措施都需要政府的精准管理,才能发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应有作用。因此,韩国建立和完善了文化产业相关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对文化产业实施精准管理。
(一)文化体育观光部:文化产业法规制定与管理机构
主导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高政府主管机构是文化体育观光部,其职责是负责文化、艺术、影视、广告、出版、刊物、体育、观光等相关事务以及国家政策的宣传。部门首长称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同时被任命为国务委员。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下属机构包含2课3室5局3团,其中“2课”指人事课和运营支援课;“3室”指企画调整室、宗务室和文化内容产业室;“5局”指文化艺术局、观光产业局、体育局、媒体政策局和宣传支援局;“3团”指亚洲文化中心都市推进团、图书馆信息政策企画团和国立大韩民国馆建立推进团(临时组织)。其中,文化内容产业室作为具体负责文化产业的机构,由13个课室组成,分别为文化产业政策课、影像产业课、游戏产业课、内容技术人力课、内容振兴课、战略软体课、著作权政策课、著作权产业课、媒体政策课、传播影像广告课、出版印刷产业课和新媒体产业课等。
这种机构组成及其职能分工,一方面可以分清政策对象,确立政策着力点,有利于形成对各具体文化产业的针对性支援;另一方面形成专门部门专门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教育、技术开发、著作权保护以及法律保障等问题,使得机构能够在职责明确、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加强交互协同作用,形成政府政策合力,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机构
韩国文化产业的支持机构主有韩国文化内容产业振兴院。2000年4月、12月,当时的文化观光部先后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园”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又将“文化产业支援中心”扩建为“韩国文化内容产业振兴院”,成为特别法人团体,由其全面负责文化产业具体扶持工作,建构韩国文化内容产业的综合支援体系,同时侧重音乐、动画、漫画和卡通形象产业的发展,与原有广播影像、电影、游戏等主管单位分工协作。
此外,韩国还设立了其他文化产业政策执行与支持机构,如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IT业振兴院、游戏综合支援中心、游戏技术开发支持中心、游戏技术开发中心、韩国放送影像产业振兴院、文化观光研究院、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韩国经济人联合会——文化产业特别委员会、地区报业发展委员会、韩国游戏开发院、游戏文化振兴协议会等。他们的主要职能为:调查、研究、教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基金运营、经营支持,促进市场流通,扩大海外市场。[8] 韩国政府还在釜山、光州、大田、大邱、春川、富川、清州、金州、木浦、庆州和济州建立了“文化产业支援中心”,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文化产业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在全国均衡发展。[9]
除政府的管理组织外,韩国还有140多个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如“出版协同组合”、“游戏制作者协同组合”等等,致力于各行业的自律和发展。
因此,形成了韩国政府文化产业管理机构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以及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精准管理机制,从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四、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策略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启示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一些学者认为,“沿线国家文化发展产业基础薄弱使文化交流沟通不畅”,妨碍了中外文化交流。因此,提出“只有加大力度帮扶友国文化产业发展”;[9]“沿线国家文化产业基础薄弱”,妨碍了中外文化产业的对接,因此,要“助推沿线各国文化产业大发展,促进中外文化产业贸易对接”。[10]那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呢?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为其提供了经验与启示。
1、确立小国寡民同样可以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志是前提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3个,涉及50多亿人囗,除俄罗斯、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6国共计人囗近24亿,其他57个国家平均人囗总量5000余万。因此,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国土面积、人囗数量较少的小国寡民。这样的国家能够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吗?
韩国国土面积10万平方公里,人囗总量5000余万,以及传统文化资源都难以与我国相提并论,但却在东亚乃至亚洲地区刮起了一阵“韩流”,成为全球知名的文化产业大国。个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认识本国文化资源,具有正确而坚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志。韩国文化产业的成功,证明了即使是小国寡民同样可以强大文化产业。由此启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发展、壮大本国文化产业,从而实现与中国文化产业贸易的对接,首先需要有正确且坚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意志。
实质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韩国难以期及的文化资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中东欧广大地区,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语言文字、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比如从宗教文化来说,“沿线国家的主要宗教除了佛教(包括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上座部佛教)、伊斯兰教(其中又分为逊尼派和什叶派,但是中国、东南亚、南亚、中亚以及东南欧的大部分国家的伊斯兰教并没有逊尼派和什叶派之分)和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三大宗教外,还涉及儒教、道教、萨满教、印度教、锡克教、犹太教、和好教和高台教等其他宗教”。[11]而且沿线国家民族、种族众多,每个民族、种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还有悠久历史所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资源等,为这些国家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基础。因此,战略意志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
2、战略规划引导、法律政策措施激励和精准管理是关键
在正确而坚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志后,应当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呢?韩国文化产业取得的巨大成功源于其文化立国战略与规划的引导,法律政策措施的激励,以及精准管理的保障。由此启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先,发展本国文化产业应当有相应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崛起成为“亚洲四小龙”之后,即在物质已较为丰富,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要更加迫切的历史境遇中,强调文化的重要性而确立“文化立国战略”并对发展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的规划。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有经济上的发达国家,也有经济上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有经济上的贫困国家,期待这些国家都如韩国一样确立“文化立国战略”并做出具体规划,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借鉴韩国的经验,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程度、人们对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不同,可以确立内容不同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并做出具体规划,以引导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而不应当是照搬韩国确立“文化立国战略”。
其次,建立和完善激励发展文化产业的法律政策措施。韩国在发展文化产业时,不仅有法律的推动,而且有政策、措施的协同,从而形成整体性的激励机制,激励市场主体、社会各阶层积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或者提供人才培养,或者提供国际消费市场的开拓等。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政策、措施各国有差异,但整体而言,仍然较为缺失。因此,借鉴韩国经验,建立和完善激励发展文化产业的法律政策措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机制。
最后,建立和完善精准文化产业管理。韩国不仅在战略上高度重视“文化产业”,而且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协同,因此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精准管理,避免有形之手过长,而妨碍无形之手的力量;也避免有形之手缺位,导致无形之手的滥用。借鉴韩国有经验,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文化产业时,也需要加强政府的精准管理,协调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而形成合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韩国文化产业部公布2011年预算方案[EB/OL].http://game.10086.cn/www/news/c/20101005/29869.shtml
[2]骆莉.韩国的文化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的发展[J].东南亚研究,2005(3)
[3]张隽.探析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及启示[J].当代韩国,2009(夏季号)
[4][5]张永文,李谷兰.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和措施[J].北京观察,2003(12)
[6]陈大为.确立“文化立国”战略 扶持企业主攻海外[EB/OL].http://culture.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8/29/17189580_0.shtml
[7][8]秦朝森.韩国文化产业创意支持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11
[9]郑士鹏.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交流机制的构建[J].学术交流,2015(12):112-117
[10]赵梅艳.“一带一路”背景下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的路径选择[J].中华文化论坛,2016(10):143-148
[11]祁伟.“一带一路”背景下跨文化交流的策略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6(6):87-91
* 项目来源: 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文化产业政府监管的对策研究”(SC13XS016)
作者简介:习洁(1974- ),女,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建设,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