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课标下语文教学的二大困惑 唐国铭
谈新课标下语文教学的二大困惑
唐国铭
(云南省永胜县板桥九年一贯制学校)
《语文课程标准》于2002年下半年颁布以来,课改工作开展也已有八年多了。近几年来,随着课改的深人与考试命题方向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难题困扰着语文教师:一方面在素质教育旗帜下,课改提出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学生得到发展,另一方面学生依然是应试教育下的产品;一方面课改强调要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另一方面却又用标准的答案替代学生学习探究所得;一方面要求运用多种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的评价,另一方面笔试成绩依然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面对以上种种的困惑,语文教师连连感叹:今后,语文教学的路在何方?
困惑一:用标准的答案代替自主学习的结果,探究学习的意义何在
《语文课程标准》在综合性学习评价中指出:“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积极的探究。”由此可见,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探究,让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形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是现行语文教学评价的最终目的之一。但是,由于长久以来对学生已形成“用分数定性”的评价,导致了学生的探究学习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即探究的过程是热烈的,结果是徒劳的!如笔者在一次公开课上所看到的对张继的《 夜泊枫桥 》一诗的自主学习探究。语文课堂上,学生在小组自主学习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原诗句中的“月落乌啼霜满天”所描绘三组词的意境“月落”、“乌啼”与“霜满天”充满矛盾,你认为他所说正确与否?对这道探究题,学生很感兴趣,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问题的学习小组认为这三组词充满矛盾,理由是“月落、霜满天多在后半夜,而乌鸦在这时正在鸟巢里熟睡,故不可能在这时啼叫”;而有的学习小组却认为这三组词的意境不矛盾,理由是“在霜满天的后半夜里,有的乌鸦开始起来觅食,故而啼叫”;有的学习小组却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纯属无稽之谈,因为诗人的原意只是通过这三组词渲染一种清冷的意境,反衬作者落第后失意的心境……在课堂上,各个学习小组的讨论气氛相当热烈,学生们各抒己见,并运用各种资料进行引证,他们都企图做这道探究题的赢家,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他们只好请教师做裁判。而教师对各个小组的讨论却不做任何的分析,只简单作结:这三组词的意境不矛盾,月落、霜满天多在后半夜,乌鸦在此时起来啼叫极有可能。此言一出,全班哗然。教师正告学生:这是根据语文教参得出的标准答案。既然教师说是根据参考书上的答案,学生只好作罢。因为他们知道: 标准答案是考试取得高分的唯一标准。其实,教师岂有不知自己在强词夺理?因为诗人只是借 “月落”、“乌啼”、“霜满天” 这三组词创造某种清冷的意境之美罢了,至于这三组词所描绘的时间具体是在什么时候、是否矛盾,谁也难于推敲。但是,语文教师却不敢告诉学生,也不敢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学生要考试,要向分数看齐!
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学生认真进行探究的过程就这样被教师用标准的答案替代。然而更可悲的是,长此以往,学生对自主学习就会失去了兴趣,因为在他们眼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讨论、推敲,一切的结果也敌不过教师的标准答案!
本来,类似这样的课堂讨论,是一种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学习的机会,它能让学生跳出课本知识的圈子去探讨、追溯某一种文化,形成一种学习的氛围。这一做法,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地学习,这是许多语文教师曾试图在教学中所要推广的,但是,应试的体制又束缚了语文教师的手脚,导致教师陷入尴尬的境况:一方面想要改变“教师教学生学”的旧模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却不得不顾虑探究学习的结果是否能为应试服务?因为,考试的分数是学生、家长与教师的命根,所有的评价都围绕考试的结果而定性。因此,许多语文教师不禁要问:“从某种意义上看,课改后,应试的体制与旧评价方式不变,探究学习的意义何在?”
困惑二:初、高中的学生为何谈作文而色变
近年来,作文教学中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许多初、高中学生“谈作文如谈虎而色变”。
这一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反思吗?我们的学生从小学三年级起便接受系统的写作训练,而直至初、高中时,还有许多的学生却“谈作文如谈虎而色变”。这不能不说是对语文教学的一种极大的讽刺。其实,透过作文教学的模式与方法,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年作文教学最重大的失误在于沿袭传统的“题材+中心+构思”套路应试作文,而忽视了写作的本源!多年来,语文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按部就班训练学生进行写作,但从始至终都只不过是在不同的阶段按不同的文体要求学生写些应试作文而己。如小学阶段,注重训练的是写记叙文的能力;初中、高中阶段,注重训练学生写夹叙夹议文章的能力。初看,学习阶段不同了,对文体的要求也不同了,学生写各类文体的能力也就具备了。但其实一直以来都是在重复着同一件事:教师围绕考试的命题方向出僵题,学生围绕“题材+中心+构思”硬做文。
如笔者在参加一次作文公开课所听到的。课堂上,教师以朱自清先生《背影》为范文让学生仿写一篇作文。在落笔前,教师让学生谈一谈自己的构思,一学生以《背影》为题大致谈到自己的构思:“我想写妈妈每天早上到河边挑水浇菜的背影。因为我的家很穷,靠种菜供我们两兄妹读书,通过描绘晨曦下的背影反衬妈妈对我们的爱。”且看教师的点评:“中心较突出,但题材、构思不新,至多是合格的作文。”多么荒唐的点评啊! 朱自清先生的《背影》不就是写这样的题材吗?为什么学生就不能写呢?事实上,这是语文教师忽视了写作本源这个问题的最真实表现!本来,写作是一次愉悦的劳动过程,作者通过笔端,把平日所见所闻、对现实生活的认识、体验和内心世界的真实感受用文字表达出来,这是一个从“实践认识—情感体验—文字表达”的劳动过程,这一劳动过程实际也就是一种写作能力形成的过程。如《语文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中对写作所提出的要求:“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因此,根据这一要求,培养学生写作的能力更主要是从“明确、清楚表述”这一方面入手,让学生在参与社会的实践活动、日常生活中增加体验生活的机会,并能够用文字清楚表达个人对生活的认识,这才是作文教学的最终目的。


